释义 |
一、运输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地位 运输合同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如下: 第一,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标的为运输劳务。 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者托运人提供的运输劳务。运输劳务本身虽然不会产生具体、有形的“劳动成果”,但却可以使旅客和托运人获得服务并从中受益。 第二,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者货物,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费,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对待给付关系。 第三,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 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因为该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货运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也有一些是实践合同。 第四,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一般地,运输合同的条件是由承运人预先明确的,作为运输合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客票、货运单或者提单也都是统一印制的,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 二、运输合同的种类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的种类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三、运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运输合同的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了以下内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货物起运地点与货物到达地点,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