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退税? |
释义 |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退税申报的截止时间是6月30号,汇算清缴从3月1号就开始了,不过,一部分外籍人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如果3月1日之前要离开我国,可以在此之前就先办理年度汇算,办理年度汇算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可在手机上操作。个人所得税3月1日起到6月30号止可以退税,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上一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上一年已预缴税额。1.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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