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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媳妇与别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罪?
释义
    重婚罪可以起诉情形是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是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人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没离婚和别人同居是犯重婚罪吗?
    没离婚和别人同居,不一定是重婚罪。但如果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的,构成重婚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没离婚和别人同居是重婚吗
    对于这样的情况可能不会构成。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都构成了重婚罪。且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要认定是否犯有重婚罪,还要看陈女士丈夫与前妻之间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则构成重婚,反之,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即使在一起同居,甚至怀孕,也不能认定为重婚。
    我已经离婚了,别人还能起诉我重婚罪吗?
    已经离婚还能起诉重婚罪,起诉重婚罪当事人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据。重婚罪是指当事人明知别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了,或者在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并且当事人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妻子和别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算不算重婚?
    妻子如果与别人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犯重婚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属于重婚的情形有以下两种: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没有离婚和别人有了孩子可以起诉重婚罪吗
    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重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构成重婚罪的,此时就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其实是可以当做是重婚罪的认定标准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相关法律规定,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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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