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谁制定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十一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 个人所得税在哪申报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一、个税0申报逾期需要罚款吗 个税0申报逾期要罚款。 税务零申报主要是指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当缴纳税款的收入,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叫做零申报。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没有发生应税行为的,应该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且注明当期没有应税事项。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办理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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