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受伤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
释义 | 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的事项、提交鉴定的相关材料、鉴定的时间、依据和结论性意见等内容,并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分析得出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鉴定人】 鉴定人对鉴定意见负责,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鉴定意见的领取】 办案人要及时领取鉴定意见和所提供的医院诊治及案件相关材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或者和鉴定机构协商后由鉴定机构邮寄送达其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告知】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补充鉴定】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补充鉴定: (一)鉴定内容有明显遗漏的; (二)发现新的有鉴定意义的证物的; (三)对鉴定证物有新的鉴定要求的; (四)鉴定意见不完整,委托事项无法确定的; (五)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补充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 【重新鉴定】 嫌疑人或者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如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而直接决定的重新鉴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鉴定费用】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 以上是对个人受伤能否申请司法鉴定啊的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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