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票据抗辩权包括: 1、对物的抗辩,是指票据行为不合法或者票据权利不存在,票据债务人能够对抗任何不特定的持票人的抗辩权; 2、对人的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债权人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