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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二)未使用中文的;(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专利申请不受理的条件有什么
    专利申请不受理的条件有:(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2)申请文件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5)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7)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港澳台地区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哪些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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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