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案需要注意的问题 |
释义 | 遗产继承需要注意的问题: 1、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2、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 3、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 一、遗嘱继承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遗嘱继承必须满足的条件有: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3、遗嘱继承人未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遗嘱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不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人死亡前不适用遗嘱继承。 二、关于遗嘱继承是遗赠吗 遗嘱继承不是遗赠,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三、自愿放弃财产承诺书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处理遗产前,签署自愿放弃财产的承诺书也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遗赠人放弃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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