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 强制执行 措施: 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 债务 。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40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