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但是在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出来后应当送达通知书予报案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