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孩子户口不迁走基本上没什么危害,可以不迁。 夫妻双方离婚时,必须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所有,孩子的户口当然不用迁。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只要本人不愿意迁走户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其迁移户口。因为父亲在法律上依然是孩子的父亲,具有血缘关系,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所以可以不用迁户口。但如果孩子愿意迁出户口,也可以到母亲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户籍迁移,或者孩子年满18周岁也可以自立门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