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律师会见中应当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拒绝被迫认罪、拒绝受到刑讯逼供、要求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等等。法律没有规定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律师会见中的表述方式,但是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因为自身言行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在侦查活动、审判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刑事手段,对被侦查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受逮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办理案件中,有权拒绝接受侵犯律师职业权益的要求,有权向执业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投诉,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法律依据要求保障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的基本人权和律师的职业权益,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律师会见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表述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遵守法律程序规定,不因自身言行而扩大自己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