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非全日制的用工报酬应该按照这类人员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平均每日不超过4个小时,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而小时计酬标准则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