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全日制用工是否一定要签合同? |
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无需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的小时计酬用工形式。劳动者可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不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签署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签署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是雇佣关系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非全日制用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样需要签署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此外,合同还应包含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在签署合同时,雇主应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则有权要求签署合同并保留复印件作为证据。违反合同签署要求的雇主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和劳动争议。因此,雇主和劳动者都应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合同签署要求,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订立合同,但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合同签署时,雇主应确保合法合规,不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签署合同并保留复印件作为证据。遵守合同签署要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是非全日制用工中重要的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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