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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宁社会保险缴费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一)缴费时间
    1.用人单位参保后,应于每月25日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超过25日按天加收0.5‰的滞纳金。
    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随时缴纳当年度的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险种
    1.企业单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救助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2.机关事业单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国家公务员除外)、生育保险和职业年金。
    3.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额医疗救助金)。
    4.城镇居民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缴纳比例为单位8%、个人4%。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18%、个人8%;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比例为20%。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全市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
    2.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7%、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大额医疗救助金每年均为120元,其中单位每人每月6元、个人每人每月4元(灵活就业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
    3.工伤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2%的比例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市直各类企业分为八个档次,由企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0.2—1.9%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
    事业单位、企业缴费比例为单位1%、个人0.5%。
    5.生育保险
    企业单位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5%,职工个人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0.4%,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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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3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