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不接受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我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赔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雇主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因自身原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劳动者不满意公司赔偿方案,可以寻求其他渠道进行申诉,包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以争取更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违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 (五)安排劳动者从事非本职工作,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 (六)违反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七)雇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2.《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因原告自身的过错导致损害的,应当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因被告的行为及其结果、原告的过错以及其他事由共同导致损害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人民调解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调节纠纷,促进和谐,保障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调解自愿、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规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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