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人离婚程序有以下几种情况: 1、军队政治机关领导应根据情况进行调解,符合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证明,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军队可以要求另一方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调解证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士兵的离婚程序因具体情况而异,士兵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4、军方不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核实军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