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如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需提交仲裁机构解决,不得向法院起诉;若无仲裁条款或书面协议,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拓展延伸 涉外合同协议管辖权的司法实践及争议解决方式 涉外合同协议管辖权的司法实践及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在跨国商务交易中,当涉及合同纠纷时,需要确定哪个国家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各国法院根据国际公约、国内法律以及国际惯例等因素来判断管辖权。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主要方式。诉讼是通过法院解决争议,受到国家法律和程序规则的约束;仲裁则是通过第三方仲裁机构或仲裁人进行争议解决,一般由各方事先约定仲裁条款。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权和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提高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1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若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向涉外仲裁机构或其他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合同中未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管辖权和争议解决方式,有助于提高涉外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