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交强保险能赔多少钱? |
释义 | 汽车交强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有责任赔偿限额和无责任赔偿限额,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122,000元和12,100元;理赔时需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事故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并非直接按数值履行赔付义务,而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一、汽车交强保险事故后能赔偿多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了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的责任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可以看到,被保险人有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要赔偿的限额,最高为12100元。 二、交强险理赔需提交哪些材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大家要知道,汽车交强险设定的有最高赔偿限额,但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不是按照这一数值直接去履行赔付义务的,在小型的交通事故当中,整体的财产损失很有可能也没有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可假如,实际损失已经高达几十万元,那交强险履行了自己的赔付义务以后就没有任何的责任了。 结语 汽车交强保险的赔偿限额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规定。被保险人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最高为122,000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最高为12,100元。理赔时需要提交交强险保险单、索赔申请书、身份证明、行驶证、驾驶证、事故证明、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有上限的,如果实际损失超出限额,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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