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大会召开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大会召开的条件有: 1、经审查人民法院已经确认其债权人主体资格; 2、其债权必须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 3、已经在法定期间内申报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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