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议程明细 |
释义 | 债权人会议程序包括会前准备和开会两个阶段,会前准备包括签到、身份核对、说明等事项,开会则涉及破产案件裁定、债权人通知、管理人报告、资产处置方案等内容,最后宣布闭会。 法律分析 一、会前准备 1.债权人签到、与会其他人员签到; 2.人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人身份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人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人员:债权人、管理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人员、工会代表; 4.人民法院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人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比例的说明、对暂不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明); 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开会 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 2.宣读债权人会议职权; 3.通告对债权人的通知情况; 4.破产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5.破产管理人宣读管理人对申报债权的说明; 6.向债权人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7.宣布债权人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 8.破产管理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 9.破产管理人宣读资产处置方案; 10.债权人会议就资产处置方案进行表决; 11.破产管理人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 12.债权人会议就管理人报酬方案进行审议; 13.破产管理人宣读提请债权人会议决定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 14.债权人就是否停止债务人营业进行表决; 15.破产管理人宣读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 16.宣布闭会。 结语 经过会前准备,包括签到、身份核对、说明等步骤,债权人会议正式开启。在会议中,宣读了破产案件受理裁定和债权人会议职权,通告了债权人的通知情况。破产管理人进行了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宣读了申报债权的说明。债权人提交了申报债权材料,并进行了核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资产处置方案和管理人报酬方案也经过了债权人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最后,破产管理人提出了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表决。会议闭幕前,破产管理人宣读了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人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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