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欠款人,又借不起了,债务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借款人还不起债务,债权人可以参考以下步骤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1、先与债务人协商,看看债务人是否在想办法还钱,如果债务人态度消极,建议债权人直接去法院起诉; 2、债权人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债务人; 3、起诉债务人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 4、注意是否存在代位权的情况,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从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什么?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务人有债权怎么办 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并且影响了其自身债权的实现,那么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代位债权必须已经到期且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如果债权人债权尚未到期,但是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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