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股东若是已经如实出资,并且没有抽逃出资或者是虚假出资的,以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无论是否参与经营,都以出资额承担公司的亏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认缴的出资为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