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失业救济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终止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二、失业救济金领取的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