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分居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分居需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书; 3、居委会居住证明;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的分居证据有: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或者双方承认分居的录音;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长期以该居住地址接收包裹信件等证据; 3、居委会居住证明,网格居住登记信息,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 5、共同朋友、亲戚或邻居的证人证言; 6、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分居文书,EMS邮寄,备注:分居协议书,保留邮寄底单及送达信息。 或者是: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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