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间的法律问题 |
释义 | 拘留与坐牢不同,拘留所时间不算在坐牢时间里,根据刑法规定,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行政拘留是严厉行政处罚,限期在10天以内,可申请暂缓执行。刑事拘留是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逮捕相似,需确有必要时采用。 法律分析 拘留是不同于坐牢的。 拘留所的时间并不会算在坐牢时间里,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羁押一日可以折抵一日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果是拘留所,一般只是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一般情况下,拘留执行完就释放了。但看守所,是刑事拘留,有可能最终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 1、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方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有拘留裁决权。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与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相比较,拘留的特点在于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而非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就剥夺公民自由而言,拘留与逮捕具有相似性,都属于羁押的一种,因而也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能采用。 结语 拘留与坐牢有着不同的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的时间不计入坐牢时间,而是可以折抵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管制刑期可以折抵,拘役刑期也可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同样可以折抵。拘留所一般是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执行完毕后一般会释放。而看守所是刑事拘留,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而刑事拘留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与逮捕相似,都属于羁押,因此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会采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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