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署? |
释义 | 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文件。公司名称变更后一年内不能再注册原名称,但可以与已注销或变更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还需要重签吗 1、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是不需要重新签署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同的履行。 二、如何进行公司名称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主要内容应明确:决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被委托人应是本公司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是本企业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的,提交资料同“设立登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名称变更后几年可以重新注册 1、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原名称在变更后一年内不能使用,所以超过一年后可以再注册该公司名称。 2、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法人与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署。公司名称变更的程序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以及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变更后,原名称在变更后一年内不能使用,超过一年后可以重新注册该公司名称,但需避免与同行业或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重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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