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务兵退伍后怎么安排工作 |
释义 | 当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那里来、回那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女兵退伍后国家安排工作吗不安排工作,除非是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但也有不少不能找到像样的工作,有的不得不去自己下海创业。但是,女兵退役后的去向又如何,大多数女兵经过部队的训练,退伍后理想去处就是一些健身机构以及体育场馆去谋得一份差事,但随着这个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很多的岗位都会更专业的人去做,甚至达到饱和。女兵,在就业之前也需要进行大量学习。当然,女兵退役后,都会慢慢组建自己的家庭,有的开始像大多数母亲一样,承担着家庭事务,毕竟这个社会在就业方面,确实还存在一些男女不平等的情况,而退伍女兵们能组建一个安稳的家庭,也是她们幸福的归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义务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退役金的标准。 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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