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完成合同的撤销权 |
释义 | 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可请求撤销。撤销事由包括:胁迫导致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重大误解导致的合同;欺诈导致的合同;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订立的不公平合同。 法律分析 已履行完毕的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的是可以请求撤销的。具体事由有: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围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 合同撤销权是指当特定条件满足时,合同的一方有权利解除或撤销已经成立的合同。适用条件包括合同存在重大瑕疵、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双方一致同意等。撤销合同的法律效果是将合同恢复至撤销前的状态,双方应退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并返还相应的财产。撤销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定时限和程序,有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或通过法院裁决。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应慎重,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法律因素和实际情况,以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合同撤销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它使当事人在特定条件下能够解除已成立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合同存在重大瑕疵、违反法律规定或双方一致同意时,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的效果是将合同恢复至撤销前的状态,双方需退还已履行的义务及相应财产。行使撤销权需遵守法定时限和程序,有时需提前通知对方或通过法院裁决。为确保合法权益,行使撤销权需综合考虑法律因素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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