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为: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债权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因而,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债权全部转让时,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在债权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转让的对象是可以转让的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