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范围及仲裁的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范围 根据仲裁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根据仲裁法第77条的规定,以下争议不适用仲裁法:一是劳动争议;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二)申请仲裁的条件 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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