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了2万定金,后悔不想买了,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吗? |
释义 | 购房定金合同退还问题及法律依据。买方李先生预留房子支付定金后,后悔不想购买。律师指出,如果双方协商可退还定金最好,但如果买方违约不想购买房,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定金合同起担保作用,对违约方有惩罚意义。如果卖方违约不卖或想转卖给他人,法律规定需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纠纷可起诉法院受理。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6、587条。 法律分析 最本律师最近连续接到几起关于定金合同问题的法律咨询,今天又接到,一位李先生的咨询购房定金合同的咨询,本先生说前两天去看一套房,感觉房子各方面都挺满意的,价格也在自己接受范围之内,考虑购买,卖方为了房子李先生预留下来,不带其它租客看房了,于是李先生就通过微信转了2万元给到卖方了,双方约定一个星期之后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但回到家与自己太太商量之后,觉得位置有些太偏,于是不打算买了,李先生打电话向本律师咨询,请问定金还可不可以退回来吗? 本律师了解情况之后,告诉李先生,如果与对方协商可以退还给你,那就最好了。如果卖方不愿退回定金,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主要是自身原因后悔不想购买房,而并非卖方的原因导致不想购买了,如果是因为买方自己违约不想买房了,作为卖方就有权没收定金的权利。 其实定金合同是起一种担保的作用,具有一定惩罚意义所在。对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愿履行签订合同,卖方就可以没收定金对于自己错失交易机会的损失;如果是卖方违约不想卖了,或者想把房子卖别人,不想履行合同,那么法律规定收取定金的一方需要支付给予定金的买方两倍定金返还给自己,相当更重的惩罚,定金罚则目的和意义就督促合同双方积极履约的作用,任何一方违约都会受到损失。 特别注意: 当然一点要注意就是定金作为担任作用,对定金数额占主合同的比例有限制,就是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20%不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 对于定金合同,我们平时在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定作合同中中经常出现。希望大家还是对定金有关法律知识还是引起关注。 另外定金合同纠纷,可以作为案由起诉法院受理立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合同是一种担保方式,对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合同,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如果卖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合同的目的是督促合同双方积极履约,任何一方的违约都会受到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纠纷可以提起诉讼,法院将受理并判决相应的赔偿。对于定金合同,我们应该关注相关的法律知识,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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