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投诉协商解决或者走国家赔偿程序; 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也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