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法官不作为是否构成犯罪?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怎么办? |
释义 | 我国刑法将犯罪的不作为行为分为四种,其中包括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拒绝履行的行为以及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恶劣的行为。这些行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理论中将犯罪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归纳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而不作为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而不作为犯罪则是指行为人以不作为方式实施危害行为而构成的犯罪。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1)违反法律直接规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规定的罪名,才构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则:“法无规定不为罪”,严禁“类推”。以《刑法》确定罪名为准。 (2)负有法定义务。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例如母亲拒绝婴儿喂奶,造成婴儿死亡的。属于不作为犯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拒绝履行的行为。是指能够有条件作为,而拒绝履行作为的行为。《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要达到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 结语 犯罪中的不作为行为是指行为人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定义务,但却选择不履行,从而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必须满足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该义务以及不履行该义务导致危害结果的条件。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以及拒绝履行义务都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在某些情况下,如情节严重或恶劣,不作为犯罪的处罚也会更加严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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