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绍兴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绍兴医疗保险转移办理依据节选 (一)《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二)《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84号)。 (三)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8〕17号)。 (四)绍兴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卫计委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8〕159号)。 三、绍兴医疗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应提供的资料;资料齐全的办理相关手续。 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系统生成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送至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3)原参保所在地收到《联系函》后,将参保人员的《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回我市;有个人账户的,同时转移个人账户余额: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4)各经办机构接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返回的凭证、《信息表》及个人账户余额,并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