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零口供也是可以判刑的,只要证据确凿就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 一、零口供判刑的意义 1、“零口供”可以为将来规定沉默权的情况下,指控犯罪提供经验,做好准备。 2、“零口供”有利于保护人权。它的最大意义在于唤醒人们的权利意识,即尊重犯罪嫌疑人说话的自由。 3、有利于防止假错案。口供具有虚假性和易变性特点。如果审查起诉时,主要依据口供,那么在审理时被告人往往翻供。这时其他证据也往往出现漏洞,因诉讼时限制约,容易出现假错案。“零口供”可以淡化口供的作用,避免口供对公诉人的错误诱导,可以提高公诉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的真实性。 4、可以有效遏制当前屡禁不止的刑讯逼供现象,促使侦查人员积极收集证据,提高侦查人员的水平。 5、可以解决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难问题,侦查阶段办案人阻挠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大多因为正处于逼取口供的施压时期,怕律师介入犯罪嫌疑人不供或怕律师代替犯罪嫌疑人向有关机关控告刑讯逼供,揭发刑讯逼供现象。“零口供”是沉默权与现实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折衷表现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