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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殴打妇女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释义
    1、故意殴打妇女的,经过鉴定造成被殴打妇女轻伤或重伤、死亡的,则一般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但要是殴打妇女,情节较轻,并没有达到轻伤及其以上损害程度的,不认定构成犯罪,往往是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罚。
    一、殴打孕妇犯什么罪
    殴打孕妇不一定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殴打孕妇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行为,依法应处10-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1000的罚款;如果行为人殴打孕妇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其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等。
    二、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量刑标准?
    触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三、殴打孕妇是属于什么罪
    殴打孕妇属于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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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6: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