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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户口仍在女方家,再婚后如何解决?
释义
    本文讲述了离婚后女方在男方家再婚的处理方式以及结婚登记的程序。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再婚登记时无法出示户口本的情况,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后,若女方在男方家再婚,处理方式如下:
    1、回原籍地,当事人可以持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许可证,到户籍部门办理迁居许可证,办理时需要提供原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和离婚协议书,再到现在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2、直接变成单独户口,此时的户口与前夫分开,单独落户;
    3、持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民警那里申请变更自己户口中的婚姻状态。将和前夫户口本中的户主的关系变更为非亲属关系。并且申请单独办理一个有户主和自己的新的户口本。之后带上新的户口本、身份证去结婚。
    一、办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证明。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选择再婚登记的时候,无法出示户口本,可以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结语
    离婚后,女方再婚可以选择回原籍地办理户籍证明,也可以选择直接落户。办理离婚需要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证件,以及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和申请离婚登记证明。结婚登记的程序包括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签署声明等步骤。对于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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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3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