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三板定向增发流程 |
释义 | 一、新三板定增的详细流程: 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 (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 (2)董事会就定增 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 (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 (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具体如下: 1、董事会对定增进行决议,发行方案公告: 主要内容: (一)发行目的 (二)发行对象范围及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法 (四)发行股份数量 (五)公司除息除权、分红派息及转增股本情况 (六)本次股票发行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八)本次股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九)本次股票发行前拟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的相关事项 2、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会议决议 内容与董事会会议基本一致。 3、发行期开始,公告股票发行认购程序 公告主要内容: (一)普通投资者认购及配售原则 (二)外部投资者认购程序 (三)认购的时间和资金到账要求 4、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公告主要内容: (一)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 (二)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三)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四) 发行对象情况 5、定增并挂牌并发布公开转让的公告 公告主要内容: 本公司此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新三板定增注意事项 (一)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1、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2、无限售期要求的股东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其所持新增股份应按照《公司法》第 142 条的规定进行限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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