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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赠与遗嘱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释义
    遗赠与遗嘱的主要区别如下:
    1、接受遗产的主体不同;
    2、权利的行使方式不同。
    一、遗赠的法律具有什么特征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律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面行为。遗赠具有以下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6.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韵财产。
    二、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是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使用权;
    2、取得方式不同,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房屋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
    一、房屋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以遗嘱继承获得居住权的,应以遗嘱有效为前提。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如果受遗赠人未及时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或未完成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义务的,可能会丧失权利。
    二、房屋使用权的行使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使用权是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当事人可以以合同、遗嘱等方式设立居住权,行使房屋使用权时需正常使用,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三、什么叫遗产和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是又具有鲜明的身份特点,因此,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在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合法继承人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
    详细的说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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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2: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