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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概述
释义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是促成合同成立享有报酬请求权,未促成合同成立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人不得请求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支付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享有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必要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与责任分析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既有权利,也有责任。居间人的权利包括:1.收取合理的居间费用;2.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3.代表委托人与第三方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等。然而,居间人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1.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忠实履行职责;2.对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保密;3.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居间人应当谨慎行事,确保履行合同的诚实、勤勉和谨慎,以确保委托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与责任需要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平衡,以实现合同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结语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与责任需细致平衡。权利包括收取合理费用、获取必要信息、代表谈判签约等;责任则是保护委托人利益、保密信息、遵守法律规范。履行合同时应诚实、勤勉、谨慎,确保委托人权益不受损害。居间人的权责平衡有助于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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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