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是我国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该法规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包括了六章四十二条内容,规定了食品监管的总体要求、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规范、监管的程序要求和监管的处罚措施等。该法规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主动接受监管等要求。同时,法规还突出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了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此外,该法规还明确了监管程序的要求和监管处罚的措施,如规定了监管人员实施监管时的取证要求、处理投诉举报的程序、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综上所述,该法规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强化了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重要法规。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在执行监管检查工作时,应当携带有效证件,并出示监管检查通知书,说明监管检查的事由、依据、范围、时间及权利义务。该条规定了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监管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