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时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
释义 | 一、何时能够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一条款实际上规定了赠与人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所特有的一种权利,在其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这种权利,这种撤销权产生的事由是赠与人自己的自由意思的表示,即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便可撤销,无需再考虑其他因素,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任意撤销权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行使,具体是多长时间在所不问,这种期间非除斥期间,对于动产而言,赠与人一旦交付赠与物,即实现了赠与财产权的移转,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消灭,对于不动产虽然赠与人交付给受赠人使用,但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的,赠与人仍可行使任意撤回权,但需注意的是,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即在某些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虽未实现移转,赠与人也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法定撤销权是赠与合同中独有的撤销权,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不享有这种权利,其分三种情形: (1)受赠人严惩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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