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在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也就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是法院裁判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可谓是重中之重。离婚协议书也是男女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所必须准备的材料之一。实践中,大部分夫妻均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之后,往往会尽快的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要注意,申请协议离婚也是需要先对条件作出审查,满足了协议离婚条件之后,那么才会准予夫妻离婚,之后收回结婚证,然后发给当事人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法律客观: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24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有关协议也同时发生法律效力。除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应由婚姻登记机关撤消登记、宣布离婚无效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外,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要求取消离婚登记。如果离婚双方一致要求恢复夫妻关系,也只能依法办理登记。您没有与前妻复婚的意向,所以,完全不必担心对方是否会提出“取消离婚协议”的要求。同时,您也不能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房屋和其他财产的归属问题。原因是关于财产处理的协议是双方离婚时自愿达成的,并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已经具有法律约束效力,当事人应恪守协议,不能随意反悔。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的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您的情况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问题尚未实际处理时,一方反悔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财产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