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股份制公司是否可因盈利而解散? |
释义 | 国有股份制公司的解散与盈利无关,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解散后,股份有限公司应成立清算组进行解散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的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等。 法律分析 一、国有股份制公司有盈利可以解散吗 1、国有股份制公司有盈利可以解散。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的,可以解散,与是否盈利无关。公司解散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股份制公司解散应怎样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公司应当在解散情形出现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进行解散清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拓展延伸 国有股份制公司的盈利与解散:法律规定与实践探讨 国有股份制公司的盈利与解散是一个复杂而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有股份制公司的解散必须符合相关法律程序,并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然而,是否可以因盈利而解散存在一定争议。一方面,一些观点认为,盈利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果公司长期亏损或无法实现盈利,解散是合理的选择。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国有股份制公司的目标不仅仅是追求盈利,还要考虑社会责任和稳定就业等因素。因此,解散应该综合考虑多个因素,而不仅仅基于盈利情况。在实践中,法院和相关部门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总之,国有股份制公司的盈利与解散问题需要在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的指导下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结语 国有股份制公司的盈利与解散问题备受关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解散需符合法定程序,并经股东大会决议。然而,是否因盈利而解散存在争议。一方认为,盈利是企业发展的基础,长期亏损或无法盈利可解散;另一方则强调国企需考虑社会责任和稳定就业。解散需综合多因素,而非仅盈利。法院和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决。总之,国有股份制公司的盈利与解散问题需在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指导下深入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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