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 假报户口的; (三) 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 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 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因此,提供虚假信息属于第三条情形,轻者受治安教育或处罚。重者触犯法律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