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合伙人拒绝清算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指定清算组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案由:公司清算纠纷 请求事项:XX在《公司法》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后逾期不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特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