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泰安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如何办理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39 二、泰安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管理条例》 第六条: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分别情况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一)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给《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备经营广告业务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发给《营业执照》; (四)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应当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三、泰安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