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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离婚应该怎样送达诉讼书
释义
    实践中通常是这样的,先电话联系,如果能打通电话,那会让对方确认一个有效的收件地址,或者由对方提供一个新的地址,如果对方准备委托律师,法官一般会让他的律师带着手续,来找法官索取传票和诉讼材料,以后呢也直接邮寄给他的代理人,代理人的接收视为他本人签收,所以原被告都可以由代理人来签收。第二、如果遇到被告情绪激动等其他原因拒不配合法院送达或者法官联系不上对方的,一般呢,会电话通知原告让原告提供其他的联系方式,再联系不上,就得依法履行邮寄送达程序了,就是采用外交途经送达,这个就是要通过两国和地区的司法行政机关介入,非常麻烦,所以实践方面,通常单程送达就要七个月,等开庭出了结果以后,还要送达裁判文书,再来一个七个月,加上法官的工作时间一次诉讼下来,就要一年半左右非常慢,最后一个送达程序,公告送达就是说一直不知道国外地址,那就公告送达,涉外案件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视为送达,还要公告两次,总体时间呢和外交途径送达差不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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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