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的财物可以作为抵押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属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海域的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 法律分析 以下财物可以作为抵押物: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张洪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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